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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学院图书馆书刊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24年01月04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西昌学院图书馆书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昌学院图书馆对书刊的管理与利用,发挥图书馆收集、整理、保存文献,并传承和传播文化的职能,正常开展各项工作,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教财〔2012〕6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图书馆书刊包括学校图书馆及各院系通过购买、赠与、交换等方式获取的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所有有形文献和镜像到本地的数据库、电子书刊等电子文献。

  第三条  职责分工管理

  (一)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负责对学校的图书资产实施领导和监督管理;

  (二) 分管图书馆的校领导负责全校图书资产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 图书馆是全校图书资产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图书资产的日常业务管理;

  第二章 书刊采购

  第四条  学校国资处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供货商,特色类文献采用零星采购。

  招标以后的图书、期刊采购方式分为预定采购和现场采购两种:

  (一) 预定采购:图书馆依据“科技新书目”“社科新书目”及“全国新书目”等书目报,并根据学院的专业建设及藏书结构组织图书征订,并将订单报供应商负责采购。供应商每月至少两次向图书馆提供新书MARC采访数据,供图书馆参考报订。

  (二) 现场采购:图书馆每年视情况参加供应商提供的大型书展或现货卖场进行现场采购。

  第一节  图书采购

  第五条 图书馆每年应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设置、读者需求编制年度书刊购置预算,经图书馆馆长初次审核,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图书馆工作委员会通过,纳入学院年度预算,经计财处审核、学院会议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批复后专款专用。

  第六条 图书馆根据批复的预算,编制年度详细购置计划,报经馆长审核,资源建设评审小组审议后,向学院招标采购中心申请招采图书供应商对当年图书进行集中采购。

  第七条 图书采编人员每年应按招投标流程与计划安排进行采购,12月前要完成全部采购计划。

  第二节  期刊采购

  第八条 本馆期刊统一由选定的期刊供应商订购。期刊订购人员负责:

  (一) 圈选中文、外文期刊征订目录:根据年度期刊订购计划在目录上标注相应的“续订”“增订”“删除”等记号;经馆长审批后及时订出,并将目录留底备查。

  (二) 刊物订出后在数据库中登记以下各项。

  1.增订刊物:新增刊目条款、编录新刊数据包括刊名、责任者、出版地和发行地、版本情况、卷、期、年、月或其它情况。

  2.停订刊物:保留原有刊目条款,注明停订状态与原因。

  3.发生变更的刊物:刊名变更:刊名发生变更作为增订刊物处理,著录新刊数据同原刊目条款作互见指引。特别强调变更的时间与卷期的著录。

  责任者、出版地等变更:责任者、出版地、出版周期等发生变更,仍保留原有的刊目条款,在相应的著录字段中作变更情况的补充与说明。

  (三) 续订刊物不得漏订,若有漏订需及时补订。

  第九条  每次购书结束后,以电子表格反馈信息,接受图书馆人员和广大读者的公开监督。对于没有按期交付的书刊,应进行催补。

  第三节  收赠管理

  第十条  对于社会各界捐赠的书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所赠书刊应为内容健康,适合本馆馆藏及读者借阅的国内外正式出版物;

  (二) 所赠书、刊保存完好,品相适中。

  第十一条  所赠图书,我馆一经接收,即拥有对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图书馆接受赠书必须两人以上并按规定登记。

  第十二条  接收捐赠图书后,图书馆向捐赠者出具收藏证明或感谢函,并依据图书馆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对捐赠图书进行认真细致加工,编入图书馆书目数据库,使捐赠图书得以最好地收藏、保管和利用。

  第三章 书刊验收与入藏

  第一节  图书验收与入藏

  第十三条 图书采购到馆后,采编人员必须依据《图书馆购书明细单》进行认真验收,确保所购图书刊名、刊目、数量和金额与发票完全一致,书刊质量符合要求。如不一致,应及时和供应商沟通协调予以替换,如有缺失的应及时进行催补。加工组实物验收后,由图书馆向国资处申请派验收组到图书馆对图书进行合格验收。

  第十四条 验收合格后,采编人员应将验收明细单及购书发票提交馆长审核,完成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后,到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五条 中外新书到馆验收合格后,按购书数量,应在5—10天内,依照《中外图书机读编目格式》进行著录,即分类、编目、加工、典藏等后方可入库。要求对其作者、出版日期、发行单位、刊目等信息都要进行详细著录。

  第十六条 加工完成后采编人员应填写《图书期刊移交清单》(附表2),移交读者服务部,读者服务部在接收新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全部图书上架工作,以便图书及时入库并流通。

  第二节  期刊验收与入藏

  第十七条 期刊到馆后采编人员应做到新刊随到随验收,查验品种是否符合采购计划,是否有缺页、破损、倒装等现象,是否有征订、停刊、改刊、合刊等通知,若有应及时做好记录。

  第十八条 期刊验收无误后5天内进行登记,准确登记其年号、卷期号等信息,随刊出版的各类年鉴、附录、增刊、附送的光盘等,也应做好登记。

  第十九条 图书馆应依据《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第五版),对期刊进行分类标引。编目后现刊保证当天核对、整理、上架。

  第二十条 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对所有入藏期刊进行装订,采用集中装订,缩短期刊装订周转期。

  第二十一条 装订好的合订本由采编人员根据《装订总单》进行验收,登记装订数据,贴刊标签,贴刊好标签后移送读者服务部入库上架。

  第二十二条 采编人员要认真做好购书统计工作,完整地保存好有关采购目录、审批文件、验收单等资料,并于每年2月底前将采购相关资料移交综合科归档。

  第四章 馆藏书刊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图书馆内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防盗系统,保证其正常运作。安全员每个工作日都要在辖区进行巡查。图书馆每个工作人员是本馆的义务安全员和消防员,自觉做好防火、防盗、防水等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馆舍、设备和藏书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严禁任何人携带易燃、易爆、腐蚀、剧毒等危险品进馆,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馆内照明灯具必须保持完好,电源插头、插座和电源开关如有接触不良或损坏者,要及时维修或更换,不准带故障运行。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照明灯泡与图书、文件柜等可燃物品应保持不少于0.5米的距离。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拉电线、网络线,严禁使用电炉等负荷较大的电器,不准在馆内存放易燃及其他可燃物品。停电期间严禁使用明火照明。下班或长时间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第二十六条 每日闭馆前,工作人员必须对图书馆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水)源,关闭门窗,检查无误后方可离馆。

  第五章 书刊资产清查

  第二十八条 图书馆应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对馆藏书刊组织盘点,核对实物。

  第二十九条 清查(盘点)时应填制“资产盘点明细表”,详细反映所盘点的图书资产的实有数,并与图书资产账面数核对,做到账务、实物核对一致。若有盘盈或盘亏,须编报“图书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列出原因、分清责任,经馆长审核后,报学院分管领导审签后由计财处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三十条 图书馆清查盘点后的资料及时上报国资处归档。

  第六章 书刊采购检查评价

  第三十一条每年底学院组织审计处、计财处、国资处会同图书馆对书刊采购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包括书刊质量优劣、完整性、采购价格合理性等,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书刊采编质量。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西昌学院图书馆书刊管理办法》.docx

  附件1:购书明细单.docx

  附件2:书刊移交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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